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印发《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(2024年本)》,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,《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(2020年本)》同步废止。
为贯彻落实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》,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,结合海南省实际,制定本目录。
本目录共包括两部分,一是全国性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,二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。
本目录适用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生产经营的企业,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》执行。
本目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,《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(2020年本)》同步废止。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,适时对本目录进行修订。
3.动植物药材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(《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》限制类、淘汰类项目除外)
9.药品、绿色建材生产,农林产品深加工制造(国家实行配额管理的商品除外)
10.机制砂生产(年生产100万立方米机制砂以上的建筑石料机制砂一体化生产,鼓励在保障质量前提下,利用废石、尾矿、建筑垃圾等二次资源生产机制砂石)
11.游艇、邮轮研发、制造、维修保养及配套产业,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研发与建造
14.有机化工原料深加工(《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》限制类、淘汰类项目除外)
25.特种干式变压器、电抗器、变流器、无功补偿及电源成套设备和超滤膜净水设备的研发与制造
28.医疗器械研发及生产,医疗应急防护物资生产(《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》限制类、淘汰类项目除外)
31.海洋石油勘探、开发、生产相关的设备研发、制造、检验、维修、销售及配套产业
32.航空飞行器、航空发动机、航空机载产品的研发、制造与维修保养等运营服务及其配套产业,航空飞行器改装、拆解及再制造
33.航天运输系统、航天器及其地面设施研发、制造、维修、保养,太空资源勘测与应用
34.特殊食品(婴幼儿配方食品、保健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)研发及生产
35.通用名药物研发及生产(《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》限制类、淘汰类项目除外)
41.汽车、船舶、工程机械等通用型零部件生产制造(《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》限制类、淘汰类项目除外)
44.智能制造相关仪器仪表、电线、电缆、光缆及电工器材、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(《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》限制类、淘汰类项目除外)
45.光电子技术和产品(含光纤预制棒、半导体发光二极管、光纤、光纤连接器)研发及制造
47.饮料的开发生产,果渣、茶渣、咖啡渣等的综合开发利用(《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》限制类、淘汰类项目除外)
58.品牌体验店、购物中心、连锁超市、连锁便利店、智慧商店、主题商城、社区商业、大型综合批发商业市场、专业商品批发商业市场等商贸设施运营及信息化改造
68.船舶登记、管理、维修、保养、检验测试和相关服务,邮轮与国际航运、飞机物资供应业务,船用燃油和、船用产品、物料供应等船舶供应,航运航空保税燃油和保税液化(LNG)加注服务
70.水上客货运输及辅助业务,港口装卸、仓储、拖轮、理货业务,邮轮港口业务、邮轮运输业务
80.仓储、运输、货代、船代、拣选、包装、装卸、分拣、搬运、流通加工、配送、逆向物流、信息处理等一体化服务
87.通用或高端通用处理器、存储器和操作系统、数据库等基础软硬件研发及应用
技术产品研发及应用、网络和数据安全服务103.数据资产确权、登记和交易技术与方法应用
制作、发行、交易、衍生品开发105.利用卫星提供通讯传输以及导航、定位、测绘、气象、地质勘查、空间信息等应用服务的技术研发
106.互联网地图服务软件、地理信息系统软件、测绘软件、遥感软件、导航与位置服务软件、地图制图软件等开发,地理信息加工处理、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服务、导航及位置服务等技术研发
110.现货(含仓单)、保单、价格(指数)和相关场外衍生品等的交易、融资、清(结)算、交收(割)、风险管理、
等相关业务111.服务“三农”、小型微型企业、小微企业主、个体工商户的持牌金融服务
113.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并实施监管的机构的金融科学技术产品研发、应用及服务输出
115.航运仲裁、航运经纪、航运咨询、航运交易、航运信息服务、海损理算、船员服务、海事培训、船舶交易、船舶租赁等航运服务业
117.钻石、珠宝、金银类金属首饰等消费精品贸易、设计和加工技术及相关服务
141.绿色港口建设,港口船舶LNG加注、岸电标准和供应服务体系,港口和船舶岸电改造及建设,港口船舶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研发技术及应用
142.救助与打捞基地建设,救助飞行基地建设,救助打捞人员培训,智能航运测试与示范
技术与产品研究开发、工程设计与施工运营、节能诊断与环境监视测定咨询等服务148.天然气热电联产
175.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,森林康养基地,森林体验基地,国家森林步道,自驾车营地(含房车),商务宿营地,农林旅游景区